榆林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住宿 酒店和房客双双受处罚

发布于:2016-10-11 18:51   来源:陕西网榆林   作者:尹晨强

榆林男子李某在登记酒店时,嫌麻烦便用他人身份证件为其朋友登记房间入住,结果适得其反,不仅没有省去麻烦,反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被警方带走。

2016年10月9日23时50分,榆林市榆横公安分局沙河口派出所在对辖区酒店例行检查中,查获一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住房的违法嫌疑人。

当晚检查中,民警对酒店15楼的一房间进行抽查时,发现登记的身份信息为男性,而入住的却是一名女子。经询问,女子说房间是其朋友李某某帮其登记入住的,并且李某就在同楼层的另一房间入住。随后民警对李某进行了询问。李某称,女子所住的房间系其用朋友曹某的身份证登记的。登记时候,因为女子在大厅坐着,他觉得叫她过来登记太麻烦了,便用了自己和曹某的身份证登记两间房。曹某的身份证是2014年时与朋友洛某、曹某等一起喝酒时,曹某不小心落下,他捡到后准备和曹某见面时候还给曹某,根本没有想到使用他人身份证竟然是违法行为。

酒店前台收银员马某某对其未认真核对登记入住旅客的有效身份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马某某分别被榆横公安分局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