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把民法典落到“四大检察”中
发布于:2020-06-04 11:33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薛应军

“相信大家和我一样,享受了‘硬核’满满的思想‘饕餮盛宴’后,对深化学习领会民法典,将其贯穿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定会有全新和更深刻的理解。”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民法典学习讲座。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分享了他聆听讲座后的感受,就如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好用好民法典提出要求。包括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在内的最高检机关全体干警聆听了“民法典三人谈”——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轶,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围绕民法典颁布的意义、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促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等畅谈民法典编纂历程、创新特色与深远影响。此前两天,最高检党组扩大会和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也都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张军代表最高检党组就知行合一学好用好民法典作出部署。

短短三日内“三联动”的密集学习和部署有何深意?张军在讲座后的讲话强调指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是实实在在的,党中央就‘切实实施民法典’进行集体学习,为我们做出了榜样、立了标杆,检察履职就要主动跟上,把党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把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民法典落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

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给“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张军指出:“学好用好民法典绝不仅仅是民事检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要求,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共同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对此,张军在最近三日“三联动”的部署中都结合实例予以强调——

“不了解物权、债权、人格权规定及其原理,怎么能处理好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怎么能办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认罪认罚从宽当然也包含了‘认赔’。如果检察官不了解民法典,怎样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讲清楚,为什么要赔偿、怎样赔偿,法律依据在哪?这个赔偿不做到,刑事上怎能给你提出从宽的处罚建议?同样,对于被害人来讲,也要掌握他们提出的赔偿要求是不是符合法典和案情?如果不学用民法典,就办不好这样的刑事案件!”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关系有时候是交叉的,被侵权人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可能就形成了刑事案件。如果直接起诉到法院,可能就是民事案件。这就需要综合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乃至行政检察等职责。如果不学好用好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综合和有效保护就难以实现。”

就如何在工作中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的“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张军进一步划出了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的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我们就要结合平等保护非公企业的要求,学好用好民法典,正确区分刑事犯罪和民事责任的界限,让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进一步发挥好作用,让非公企业尽享放心的市场和法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这是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各领域在内司法活动的监督,我们要以学用民法典为契机,补齐‘四大检察’中的短板弱项!”

正因为学好用好民法典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共同的责任,张军特别强调——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抓紧组织对民法典的全员培训,不仅要掌握 ‘法条’,更要领悟适用因案不同的‘法理’,用好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学好用好民法典永无止境。目前,我们‘三联动’的学习部署还只是序幕。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通过更多务实有效的学用实践,把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民法典落到检察履职中。”


责任编辑:孙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