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防控疫情一样防控假货洼地
发布于:2020-06-04 11:46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任文岱

“打假”关乎民生、关乎消费、关乎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如何有效监管社交电商平台,避免形成假货洼地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交电商平台的兴起,不法分子瞄准监管和平台死角,使假货在多平台流窜,为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的“打假”工作带来新困难。今年两会,来自公安、市场监管、医疗、法律等领域的代表委员专家都为治理假货洼地问题建言献策。

像防控疫情一样防控假货洼地。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雷冬竹提出,要加大打假力度,加强对假货洼地的治理。

“打假”关乎民生、关乎消费、关乎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如何有效监管社交电商平台,避免形成假货洼地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打假”要加大密度覆盖新领域

疫情防控期间,一些社交电商平台由于监管不力、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使得假口罩泛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郭文圣认为,原因在于对社交电商的法规模糊,平台内代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成本较低,社交电商行业亟须规范管理。

对于社交电商能否适用电子商务法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来规制,其主体是否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带货者是否属于平台内经营者、社交平台是否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诸多问题,还存在争议。

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王文华看来,在这些问题上,看似是平台或者商家在打“擦边球”,然而并非没有法律依据。

她表示,对社交电商的假货规制总体上有法可依。“关键是要看电子商务及经营者的行为属性是否属于交易、经营行为,以及主体是否具有平台内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的属性,依据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的规定等予以判定。”

在立法问题上,王文华认为,很多法律法规在于需要在适用中进一步解释,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方法进行解释,尽可能充分发挥现有法律资源的作用,避免轻易、叠加式、重复不断地制定下位法。

实际上,多年来,我国“打假”工作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多方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多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不断发力,加大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用技术助力填平假货洼地

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但目前很多社交电商平台还尚未对平台内商家信息进行公示。

对此,王文华认为,社交电商平台首先应当完善平台上的信息公示制度。其次,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推进监管手段,加强对市场环境的治理。

郭文圣也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除了从源头上对不法行为进行管理外,还需要建立涵盖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同时形成全行业共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提出要全面推进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消费投诉公示制度一下子登上热搜榜。

对此郭文圣表示,这是加大监管力度的新举措,让信息更公开,市场更透明,消费更放心,把分散的投诉信息集中晒出来,让全社会来共同监督,是填平洼地的有效途径之一。

王文华也认为,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实际可操作性,但要注意防止恶意竞争者、非法牟利者的恶意投诉、恶意打假行为,防止该制度被滥用。她建议,可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恶意打假、职业打假者与合理的、真正的消费者进行区分。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

市场内部驱动

在王文华看来,打假与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体两面。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强调知识产权保护,从立法、司法到执法,对知识产权领域保护力度不断增大。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检察机关积极作为促创新,共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11003人,同比上升32.2%。

王文华说,这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履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承诺的表现。她同时表示,在立法、司法和执法上增强知产保护的可操作性、强化实践中的知产保护能力等方面还有上升空间。

郭文圣也提到,假货商家除了在国内各类平台流窜销售,跨国制假售假也一直存在。“我们应当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普及和普法,还要建立国家层面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中心。尽快建立开放共享的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形成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维护国家和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王文华说,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要从政府的外部推动转向市场的内部驱动,既要维护资产市场秩序,也要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一面,知识产权权利人、消费者都要有正确的、理性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相关部门也要提供更多的维权便利条件,真正形成社会共治,多方发力,才能全面、有效地打击假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水平。


责任编辑:孙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