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制度建设研究的力作

——读《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研究》

发布于:2020-08-21 14:39   来源:陕西网    作者:黄先禄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历史,是中共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内涵和外延既不同于中共党史,也不同于中共的政权建设史,而是中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创建史,是中共从新民主主义初级阶段走向新民主主义高级阶段的治党理政史。在这部伟大的历史画卷中,向人类社会宣告了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下新民主主义模式诞生的发展历程、发展成就和发展规律。这就是由梁星亮教授主编《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研究》(国家出版基金项目,陕西人民出版社2019年出版,以下简称《局部执政研究》)一书的思想深度和学术高度。

《局部执政研究》着力演绎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制度逻辑

深刻理解和把握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精髓要义,按照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政党与政权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宽广视角来对局部执政究竟“为何执政、为谁执政、如何执政”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思考和把握,就需要深刻把握其中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

理论逻辑。任何政党想要指导伟大的革命运动,夺取革命的最后胜利,就必须要有革命理论”,同时还必须要有对“实际运动的深刻的了解”。马克思主义对于局部执政没有专门的理论思想,但对于执政中的政党和政权都有具体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一生都倡议要把无产阶级政党建立成为一个与“一切旧政党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都“把组织这个政党作为自己的终生事业”,而且都把没有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视为巴黎公社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列宁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先进性的理论,并且不仅强调“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而且还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掌握革命军队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通过无产阶级领导全体劳动群众”。

历史逻辑。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之前,曾经有江西(瑞金)时期、延安时期、华北(西柏坡)时期多次局部执政的实践,直到1949年进入北平,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延安时期中共在建立新型国家政权的探索中,经历了工农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民主共和国、新三民主义共和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发展历程。在由工农共和国向人民共和国、由人民共和国向民主共和国、由民主共和国向新三民主义共和国和由新三民主义共和国向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转变中,逻辑地反映了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历史特点和历史演进。特别是由“工农共和国”转变为“人民共和国”,这个转变使苏维埃政权较之过去阶级基础更为广泛,容纳了一切赞成抗日的阶级、党派、团体、个人,有利于壮大抗日力量、缩小和孤立顽固派力量,这是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史上的一个重大转变,为苏维埃红色政权的转变奠定了基础。

实践逻辑。在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根据主要矛盾和国内政局变化的新形势,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抗日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主张,开始了局部执政的新实践。这些新实践包括实行“三三制”民主政权,巩固党的民主执政基础;实行精兵简政,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推行民主选举,调动人民群众参政的积极性;实行党与非党的合作,扩展政治参与范围;推进法制化建设,提高管理国家的效能;完善民主监督体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开展整风运动,发扬实事求是精神等方面。其中每一方面的新实践都是中国革命的历史产物和伟大创举。

《局部执政研究》着力阐述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制度形态

延安时期,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直接使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的概念,并认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那么,如何构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党中央和毛泽东基于要将陕甘宁边区建设成为党局部执政的“试验区”、“示范区”和“新中国的雏形”的执政理念,从边区的施政纲领、政权体制、组织构建等方面采取了许许多多的制度性举措,并彰显了局部执政中的三重制度形态。

根本制度形态。延安时期,毛泽东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多年以来为政治革命、经济革命和文化革命奋斗的目的,就在于建立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他还把中国革命的目的比喻为“图样”,指出:“我们要建筑中国革命这个房屋,也须先有中国革命的图样。不但有一个大图样,总图样,还须有许多小图样,分图样。”到党的七大时,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直接使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的概念,在直接阐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的人们联合专政”的同时,他还把新民主主义政体的组织原则称之为民主集中制,从而确认“民主集中制”即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体。这样的国体和政体设计,都体现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在我们这个没有民主传统国度的历史上,从来没有过这样伟大的创造。”

重要制度形态。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民主作为中国的“头等大事”和中国革命的首要任务,并在陕甘宁边区广泛地开展了伟大而深入的人民民主运动,使边区变成为了“民主的模范”、“民主的中心”,其“关键的一环”就在于建立了“三三制”。而“三三制”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建政原则和政权制度。它的提出是既是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客观要求,也是根据地政权由工农民主政权向抗日民主政权转变的现实需要,其实质是民主问题。对此,毛泽东反复强调:“必须坚决地执行‘三三制’,共产党员在政权机关中只占三分之一,吸引广大的非党人员参加政权。”因此,“三三制”政权的建立,改变了过去党的领导方面以数量代质量的状况,迫使各级党组织派出自己优秀党员去从事政权工作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提高了从事政权工作的党员素质和工作效率,以质量代数量。

具体制度形态。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的伟大实践中,旗帜鲜明地把“厉行廉洁政治”“建立廉洁政府”“坚持廉洁作风”作为自己的施政纲领,制定了诸如《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等廉政制度。通过严厉执行,严肃查处,严肃处理,做到了“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循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党员的形象树立了,边区的巩固强化了,人民的幸福感增进了。正如《解放日报》所评论:占边区政府工作人员绝大多数的共产党员们,“积极负责,刻苦耐劳,廉洁奉公,谈不上任何私人享受。在这里找不到中国几千年来所谓官场习气与官僚生活的踪影”。

《局部执政研究》着力探究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制度属性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时,其制度的构建,自觉地将执政理念、执政方略等贯穿于执政的具体实践之中,并从思想引领中标示了制度的政治属性、价值属性和规则属性。

政治属性。毛泽东认为,“党是政治团体,不是家族或职业团体”。在他看来,中国共产党有自己的政治经济纲领。其最高的纲领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是和三民主义有区别的。而“革命的中国、抗日的中国所应该建立和决不可不建立的内部政治关系”。延安时期,党的失败和胜利,党的后退和前进,党的缩小和扩大,党的发展和巩固,都不能不联系于党同资产阶级的关系和党同武装斗争的关系。“而这种武装斗争,就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农民土地革命斗争。”对此,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针对王明在武汉时目无中央的严重“出格”行为,毛泽东和党中央明确地提出要实现“中央集中统一全国党的领导”的目标,坚持“把民主精神与铁的纪律结合起来,与绝对服从苏维埃领导者意志的精神结合起来”,通过《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并将以“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和“全党服从中央”等“四个服从”为核心的党的纪律发展成为党的组织制度与工作规则。

价值属性。在革命战争年代,面对复杂艰难的形势,毛泽东强调“一切政治的关键在民众”,认为依靠民众则一切困难都能克服,任何强敌都能够战胜,离开民众则一事无成。他还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等作为我们的出发点,并且要求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延安时期,中共先后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产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等具有人民性的法规制度,保障了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并与国统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而体现了“民主中国”的价值取向。同时,中央做出的《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等文件制度,确保了党的政策的科学性和理论性,并使党的各项政策成为当时“中国的最革命的政策”,从而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导向。

规则属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党要领导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斗争,必须依靠集体的智慧,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不能搞个人独裁,应当“始终力求做到以原则为准绳,而不是以这个人或那个人为准绳”。延安时期,党的七大制定的《党章》明确把毛泽东思想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使《党章》有了灵魂,有了方向,更有了根本的遵循,是所有决定、决议、纲领、条例和规定等制度钦定的准绳和标杆。它不仅是党在政治上成熟的显著标志,而且还是党在陕甘宁边区局部执政的法典。在七大党章的正确引领下,边区政府、边区军民都有了规则意识,都有了规矩意识。总之,全区上下,做思想工作的,有政治意识;做统战工作的,有立场意识;有军事工作的,有领导意识;作干部工作的,有程序意识;做群众工作的,有服务意识;做生产工作的,有纪律意识,等等。(作者系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邓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