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升小学”问题的回复
发布于:2022-06-08 17:31   来源:大荔县人民政府   作者: 大荔县大数据中心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关于“幼儿园升小学”问题的回复
提交时间:2022-06-05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大荔县大数据中心
回复时间:2022-06-07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县教育局为您做出以下答复:  

根据《大荔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住房类生源为学生父母具有城区合法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城区合法房产的,学生户籍必须在老人户口簿且从未迁移过)。合法房产交房时间不得晚于2022年8月31日。资料要求:(1)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2)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含廉租房合同),按揭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网签)。  

若您的住房交房时间在2022年8月31日前,则可进入学区学校就学。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您反映咨询问题的答复,如您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教育局基教股,联系电话:0913-3266023。  


             
责任编辑:李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