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信件标题: | 关于“幼儿园升小学”问题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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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6-05 |
回复内容
| 回复部门: | 大荔县大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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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2-06-07 |
| 回复内容: | 您好!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县教育局为您做出以下答复: 根据《大荔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住房类生源为学生父母具有城区合法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城区合法房产的,学生户籍必须在老人户口簿且从未迁移过)。合法房产交房时间不得晚于2022年8月31日。资料要求:(1)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2)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含廉租房合同),按揭购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网签)。 若您的住房交房时间在2022年8月31日前,则可进入学区学校就学。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您反映咨询问题的答复,如您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教育局基教股,联系电话:0913-3266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