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薛建军为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决定免去:吴峰的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二)
免去:王宏运的渭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免去:
张东亮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万宏革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栾小君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郝翎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袁军隆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宁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
张晓刚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柳英学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张 毅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天利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俊潮的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