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人才队伍建设
发布于:2023-01-04 08:02   来源:三秦都市报   

1月1日起,《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业人员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文博单位建立革命文物保护科研项目与人才培养联动机制。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定期排查和专项调查,并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革命文物认定工作。明确革命文物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并根据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要求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革命文物数据库,建设统一共享的数据开放平台,实现革命文物资源的数据采集、系统保存和科学管理。

《条例》明确,革命文物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分级保护、分类管理,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单点和集群保护,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明确了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和不同产权类型革命文物的保护管理责任,规定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禁止设置和革命文物环境风貌明显不符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标志标识等禁止行为。

《条例》规定,国有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等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建设行业博物馆,鼓励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等与革命场馆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教育部门与文物部门建立健全馆校合作机制,充分利用革命文物资源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在避免娱乐化、庸俗化的前提下,鼓励充分运用革命文物进行文艺创作、宣传推广和旅游开发。(记者 赵争耀)

责任编辑:孙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