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中院印发《实施意见》为全市开展“三个年”活动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于:2023-02-20 10:25   来源:陕西网榆林频道   作者:常瑞 通讯员 李永生

近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榆林市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推动全市法院在服务保障“三个年”活动中彰显司法担当、贡献司法力量。

《实施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强化政治站位,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力推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目标,对标“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深刻把握司法服务保障“三个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开展“三个年”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

《实施意见》要求,要强化司法职能,依法服务保障高质量项目建设。开通涉高质量项目诉讼案件绿色通道,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等犯罪,营造高质量项目建设安全环境;妥善审理涉高质量项目民商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诚信守法经营;加强涉高质量项目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建设,常态化深入企业开展“司法助企”活动,及时排查化解纠纷,有效防范处置重大风险;推进涉高质量项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保障高质量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实施意见》要求,要严格公正司法,持续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建设预期更稳定的法治环境;加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畅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秦创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榆林分中心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健全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强化“府院联动”,深入推进“执转破”工作,积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有序退出市场;持续推进诚信榆林建设,部署开展“驼城春雨·2023”“塞上雷霆·2023”等执行专项行动,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增强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契约意识和规则意识;健全司法便民利民机制,深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和诉讼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开展“司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政治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司法调查研究,持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大力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工作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推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三个年”活动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文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