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实施养老护理员补贴政策 入职补贴3万至5万元
发布于:2023-05-12 09:25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记者 李佳

5月11日,记者从西安市民政局获悉:为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推动西安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及西安市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规定,西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养老护理员相关补贴政策的通知》,对进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给予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 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 4 万元、中职毕业生 3 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

西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处负责人介绍,养老护理员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备案的养老机构中从事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一线工作人员,不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养老护理员和兼职养老护理员。补贴政策包含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见习留用补贴、申领发放、经费保障、工作要求六个部分。

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职养老护理岗位,从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相关要求三个方面明确了对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一年内的往届毕业生,进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给予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 万元、专科(高职)毕业生 4 万元、中职毕业生 3 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分 3 年,按照 30%、30%、40%的比例发放。

为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从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相关要求三个方面明确了对连续在同一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按照初级至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岗位补贴。两年过渡期内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月补贴 200元,两年后仍未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给予补贴。

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人2000元标准,依据留用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见习一次性留用补贴申领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函〔2022〕94号)执行。

养老护理员的入职补贴、岗位补贴以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上的养老护理员人员信息作为发放依据。奖励补助申领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原则上每年6月份启动申领工作,9月底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养老护理员个人进行申报补贴,养老机构进行核对、区县(开发区)负责审核公示、市民政局进行抽查复核,确保申领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了解,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岗位补贴补助资金由市级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专项资金列支。


责任编辑:马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