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监督,管好“小微权力”
发布于:2023-05-24 10:37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王佳伟

“眉县常兴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达军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汉阴县汉阳镇原党委书记王卫违规借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问题。”……“五一”前,我省多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对基层腐败行为进行监督曝光。

“小微权力”看似微小,却关系着民生,关系着乡村振兴大计。如何优化“小微权力”监督体系,更好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微腐败?

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发力,激励基层监督,管好“小微权力”。

“被聘任为廉情监督员,我一定要发挥好监督‘探头’作用,访民情、听民意、惠民生,认真履行好监督员职责。”5月22日,回想接过聘书的那天,凤县双石铺镇西庄村廉情监督员刘江既感到光荣,又感到肩上责任重大。

4月26日,凤县举办全县村(社区)建立“清风驿站”提级聘任廉情监督员启动仪式,首批70名廉情监督员正式上岗。这是凤县纪委监委拓宽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监督力量,努力解决基层权力监督“远”“弱”“难”等问题采取的新举措。

首批聘任的廉情监督员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监督、走访群众、收集反映问题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尤其是对教育医疗、住房保障、乡村振兴等领域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对于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每月向镇纪委反馈,并对整改情况开展监督。

为有效破解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方式单一、管理监督效果不明显的现状,铜川市耀州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聚焦基层治理实际,通过建立“三项清单”,不断强化对“小微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助推基层治理取得新成效。

该区纪委监委建立“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对村级重大事项、日常性事务和财务管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43项村级权力事项全面梳理,定期公开;建立村干部主体责任清单,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职责权限;建立村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为村干部履职拧紧“发条”。通过这“三项清单”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职责权限、权力事项,使农村基层权力清单化、制度化,确保权力事项更透明,权力运行更规范。

受“熟人社会”等因素影响,当群众监督力量薄弱,“前哨”作用不能充分有效发挥,如何完善对村、社区的监督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督,着力解决基层“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等问题,彬州市纪委监委探索做实基层监督新路径,构建市纪委监委统筹组织、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指导、纪(工)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具体负责的监督下沉工作格局,让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基层见效。

彬州市纪委监委从选优配强队伍、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培训指导、严格管理考核四方面明确工作任务,督促各镇(街道)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选优配强一批明村情、懂政策、善沟通的村级纪检委员,实行持牌上岗、亮牌监督,实现纪检委员专责专干。

据了解,与以往不同的是,彬州市纪委监委倡导村级纪检委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身兼”,既加强了村级民主议事全过程监督,又畅通了群众参与村务监督的渠道。当地还同步出台了相关指导性文件,明确闭环管理、考核体系、激励保障等多方面制度,激励村级纪检委员担当作为,推动监督力量下沉到群众身边。



责任编辑:袁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