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以“检察蓝”守护秦岭“生态绿”
发布于:2023-05-25 15:57   来源:新华网   

近年来,商洛检察机关不断做实点亮“秦岭生态检察卫士”公益诉讼品牌,切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依法规范办理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商洛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护秦岭生态安全。2022年至今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9件41人,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31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0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在办案过程中,商洛检察机关坚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要求行为人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替代方式恢复生态功能,探索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的“四位一体”的生态检察模式,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司法保护效果。

深入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小专项”活动

商洛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秦岭腹地水源保护”专项活动,针对发现侵占河道、污水直排、非法采砂等涉水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问题,充分利用公益诉讼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合力督促修复受损水源生态。

2022年至今,商洛检察机关立办涉水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114件,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8份。通过办案,向丹江各支流投放鱼苗1.5万余尾,治理生活污水排放14处,清理恢复被污染河道400余公里,清理河道堆放砂石料2000余方,用实际行动保护秦岭腹地水源“清白”。

针对个别相关职能部门对保护古树重视程度不够,商洛市检察机关开展了“秦岭古树保护”专项行动,向林业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认真做好古树的登记、挂牌等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林业部门派出工作专班深入现场制定保护方案,实行“一树一策”专案式保护修复,与对应责任人签署《古树及后备资源保护承诺书》,加强古树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日常养护工作,并根据古树分级保护要求,在合理保护范围内设置了坚固的铁艺围栏,为古树保护撑起了“保护伞”。

内外联动形成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合力

商洛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河长”等常态化协作机制,与市中级法院等6部门共同签订《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建协议》,就进一步筑牢秦岭生态安全屏障形成共识。从行政机关聘任专业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为准确办理秦岭生态环境案件提供指导,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将秦岭生态破坏线索作为重点,实行线索有偿举报制度,拓宽秦岭生态保护公益诉讼线索,提高公众参与度。

 创新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主题宣传

商洛市检察机关通过线上线下全平台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营造“秦岭生态卫士”宣传氛围。在“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当天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情况,让广大民众知晓检察机关在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适时开展保护秦岭生态方面法治和文明宣讲,耐心同旁听群众进行问答互动,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敬法、守法,推动秦岭生态环境案件诉源治理。组织干警利用世界环境日、秦岭保护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上街集中设点、深入辖区镇办村组进行集中宣传,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引导群众积极投身于秦岭生态保护之中。

商洛检察机关将时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做实“秦岭生态检察卫士”,为服务保障商洛“一都四区”建设,打造“22℃商洛·中国康养之都”贡献检察力量。(刘晓军 张金花)


责任编辑:邓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