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人死亡已交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问题的回复
发布于:2023-06-05 18:02   来源:大荔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关于“参保人死亡已交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问题的回复
提交时间:2023-06-04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大荔县大数据中心
回复时间:2023-06-05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县居保中心为您做出以下答复:

1、未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继承人填写《大荔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参保人员注销登记表》,并附继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即可在村级完成办理,办理完成后退回个人缴费账户余额。

2、已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死亡后180天内,继承人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申领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并附继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火葬人员附火化证明,即可在村级完成办理,办理完成后发放丧葬补贴(土葬标准800元,火葬标准1500元),并退回个人账户余额。

责任编辑:李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