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关于“参保人死亡已交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以退”问题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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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3-06-04 |
回复部门: | 大荔县大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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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06-05 |
回复内容: | 您好!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县居保中心为您做出以下答复: 1、未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继承人填写《大荔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参保人员注销登记表》,并附继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即可在村级完成办理,办理完成后退回个人缴费账户余额。 2、已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死亡后180天内,继承人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申领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并附继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火葬人员附火化证明,即可在村级完成办理,办理完成后发放丧葬补贴(土葬标准800元,火葬标准1500元),并退回个人账户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