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零为整,土地也能“长个子”

——宜川县云岩镇探索“以株代苗”分田法

发布于:2023-06-06 09:17   来源:陕西网   作者:梁生树

今年春季,宜川县云岩镇北赤村对606亩老旧果园进行升级改造,因破除了地界、平整和迁移了果园里的坟墓,新果园变成701亩,多出95亩土地。

“30年前栽苹果,是因连年干旱庄稼绝收,被逼出来的无奈之举,这次果园改良,果农一呼百应。”半辈子以栽种苹果为生的北赤村村民李社荣说,如果不是冲着这项富民产业,谁愿意挖掉自家的祖坟腾地?

北赤村的地理环境和产业结构,是云岩镇乃至宜川县的缩影:地处黄河岸边,塬上干旱少雨,不宜庄稼生长,却因昼夜温差大而适生苹果。

30多年的探索发展,北赤村750亩土地上苹果栽种面积达715亩。而云岩镇有10万亩苹果园,占全县果园面积的三分之一,镇域农民95%的收入来自苹果产业。

“农业产业升级换代,既要尊重‘天意’而因地制宜,也要尊重民意而因势利导,还要发挥组织功能而因情施策。”云岩镇党委书记袁玉梅说,在北赤村、曲洲村等多地苹果产业改造升级中,云岩镇在探索“以株代亩”分田法的同时,大胆进行出殡葬改革,得到果农的广泛认可。

以株代亩,突破“地界”

向阳地、背阴地、临畔地……在首轮土地承包时,农民为了追求公平,以产量多少为标准,把土地划定多个类型,每户土地好孬搭配、雨露均沾。在实现公平的同时,人为造就大量的绺绺田、块块地,为眼下的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生产造成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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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采摘苹果  视觉中国/供图

“苹果和庄稼不一样,从栽下幼苗到挖掉老树,一茬就要30年,如果我们现在不加以引导、做出改变,意味着再过30年,云岩镇的果农依然在分散的果园里‘零敲碎打’地挣点小钱。”袁玉梅在镇党委会上说这话时,北赤村正召开村民大会,商议对老果园进行升级改造。

北赤村连片的606亩老果园,由57户村民经营,面积最小的一户只有四分地,有的农户四块苹果园“相见不相连”。

还有更让人头痛的事:果园里13条2.5米宽的生产路纵横交错,34座坟墓遍地散落。

“如果把土地平整成一个类型,村民就不会因地块好坏而挑三拣四。”云岩镇镇长杜云说,绺绺田的问题解决后,果农的心劲一下子上来了。

对激发村民发展产业,云岩镇纪委书记马永斌的说法形象而生动:“先要精准‘点上一把火’,还要让这把火‘燃烧’得充分一些。”

马永斌所说的“点火”就是出一个好主意,“燃烧”则是让村民充分发表意见,不少好办法是在相互争执中激荡出来的。

为了不让农民在产业发展的“老路”上打转转,云岩镇提出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机械化操作、社会化管理的产业发展理念。

规模化经营解决“小田不养家”的问题,标准化生产解决“一箱果子多个口味”的问题,机械化操作解决“70岁老人爬树”的问题,社会化管理解决“铁匠绣花”的问题。

这些问题既代表着农业产业发展的瓶颈,也反映出当下农村的现实之困。

“按亩分田是‘庄稼人’的思维,果农是以‘株’论英雄的。”袁玉梅说,发展的思路打开后,创新的火苗会不断冒出。

老果园以乔化株为主,一亩地栽种50株左右苹果树,进入盛果期后,树枝过高带来的疏花、疏果、套袋难,树冠远离主干带来的营养利用率低,行距过密带来的机械无法穿行等一系列问题。

改造后的果园全部为矮化密植株,尽管行距拓展到4.5米,但每亩地可栽种110株苹果树,行中隔15米栽一根水泥隔离桩,实则给矮化密植苹果拄上“拐杖”,防止其结果后倒伏。

“东头有(付)五学70米!付天杰。”5月13日下午,曲洲村对新改造的果园进行重新分地界,65岁的付天杰用红色记号笔在最西头的水泥隔离桩写下这样一行标记。

付天杰与付五学的果园由过去的地界变成“株界”,因两个水泥隔离桩间能栽七株苹果树,付天杰与付五学相跟着走到东头,在东起第五根水泥隔离桩上再次用记号笔写下:“向西有五学四棵果树”。

“这次果园改造,果农每亩要付出8500元的费用,但没有人‘打绊子’。”云岩镇党委副书记张磊说,农民变锱铢必较为“枝株”必较,既是对这项产业充满信心,也是对土地新的分配方式充分认同。

殡葬改革,突破“坟界”

果园里迁出的坟墓往哪里安置呢?改革往往是解决了一个旧问题,又会产生一个新问题。

在传统文化盛行的陕北,迁坟是一件难事,甚至难过房屋征迁。但有两笔账,云岩镇必须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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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流来袭,镇村干部彻夜巡查果园、指导抗冻

一座坟占一分地,一分地里能栽种11棵矮化苹果树,一棵苹果树年净利200元算,一座坟占用的土地每年给村民带来2000元的损失,全镇有5600座坟墓,一年损失达千万元以上。

云岩镇3万人口中,65岁以上的有6500人,如果现在不对殡葬方式进行引导和改革,30年后,将又会有650亩土地变成坟头。

北赤村30年前曾在村集体的荒坡地上选定一块公墓,但因为疏于管理,被村民弃用。村民大会上,大家再次把目光投向那里。

李社荣的父亲已经病故23年,绕坟栽种的九棵柏树已有碗口粗,常有村民称赞这块坟地的风水好。

3月初,李社荣打电话给在央企工作的儿子,商量迁坟的事。儿子脱口而出:“家里人平平安安、没病没灾的,为什么要动祖坟?”

父子俩沉默了一会后,李社荣说:“苹果是全村人的饭碗,不能因为咱家,把村里人的饭碗打掉。”儿子不再吭声,默默地支持了父亲的决定。

李延红的父亲去世两年时间,按照当地的传统习俗,没过三周年迁坟不吉利。

“父亲半辈子泡在果园里,他应该最理解果农的辛苦,不会怪罪大家的。”李延红用红砖为父亲砌了新墓坑,以寻求心理上的安慰。

李虎涛在云岩镇当了六年镇长,去年调到别的镇任党委书记。作为北赤村人,他主动做通父辈们的工作,平掉了爷爷和太爷爷的坟墓。

3月2日起的20多天时间里,北赤村果园里的34座坟墓,十座在族人的同意下被平掉,其余的全部迁入村里的公墓地,最多的一天迁出八座坟。

“我们常说农村工作难搞,关键要看你搞的工作是不是符合了农民的心思。”杜云说,云岩镇的殡葬改革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会搞成“一刀切”。

延安圣祥农业开发公司看上了云岩镇堡定村的1000亩旧果园,准备改造后建成农旅一体的观光采摘园。

土地流转费用圣祥公司愿意每亩一年多掏160元,但园内65座坟成了合作的阻碍。

不能让一堆坟头“吓”走难得的产业发展机遇。云岩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堡定村建设统一规划的公墓,引导农村进行殡葬改革。

选址、规划、审批,看似有序的工作常常因为没有先例而变得“无序”,大家感受到“当先例”的不易。

当拥有210个墓坑的公墓初具规模时,堡定村的村民商量着起了一个颇为温馨的名字——人文纪念园。

第一座坟墓从果园迁入公墓那天,圣祥公司的果园改造项目正式启动。5月17日,首批栽下的苹果树苗已在新平整的土地上列成阵。

群众代表,突破“心界”

“天下最远的距离是人心间隔着肚皮。”说这话的是下北赤村组小组长崔永永,他还有一个“身份”——群众代表。

群众代表,“代表”什么?

代表群众的利益,也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在重要村务中,变七嘴八舌为求大同存小异。

云岩镇在果园改造、殡葬改革中,群众代表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好多地方的矮化密植果园里,除了水泥隔离桩,安装防雹网时还要专门栽水泥桩,既费钱又占地。

在外承包过工程的崔永永琢磨起这件事,他设计了一个可以安装在水泥隔离桩顶端的不锈钢三角架,以此承载防雹网。

崔永永这一“专利”的最大好处在于,防雹网呈中间高两头低,冰雹发生后,会顺势滚落在地上,再不会因防雹网上冰雹过多堆积而压折树枝。

省下钱不说,就光他花费的心思,就得到群众的认可。

北赤村栽种果树需要5万根竹竿,在当地的市场上一根竹竿最便宜要1.7元,群众代表李社荣不甘心,领着另外几名群众代表一起来到山西新绛县,几经砍价,每根只掏九毛钱,一下子给村民省下4万元。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就是在这“分分厘厘”间积累,而且会无限放大。

北赤村李建忠家的六亩果园是五年前刚改造过的新园子,去年刚进入盛果期,但因地处全村果园的中间地段,如不改造影响整个果园的土地平整,村里把这列为第一难事。

“好我的建忠哩,修个路还要沾上几脚泥呢,别说这么大的工程,肯定要损失个别人的利益呢!”李社荣上门直来直去做起工作,李建忠还真的就心甘情愿地当起了“个别人”。

没有一分钱的赔偿,李建忠家的六亩新果园在隆隆的推土机声中,变成了平整的土地。

“单单用‘境界’两个字,是不能解释果园改造中农民表现出来的高境界。”袁玉梅说,应该是思想一致、利益一致下的民心“趋同”。

很多年前因为村里矛盾集中,堡定村村干部和群众串通一气,将在村上调研的镇党委书记扣留在村委会,半天不让离开。以此为标志,堡定村成了“问题村”“头痛村”。

当镇上确定要在堡定村率先进行殡葬改革,修建公墓时,不少人忌惮这里彪悍的民风,觉得是故意“触霉头”。

62岁的王世浩是堡定村的红白喜事总管,也是村民大会上选出的群众代表,他不觉得这个事在堡定村推行不开。

“人穷气就多,马瘦毛就长。”王世浩说,没有人不愿意过上好日子。多年前,村上不谋发展的大事,村民自然就会陷入鸡毛蒜皮的小事。

堡定村的人文纪念园依山而建,共有十排之多。谁家的祖坟安置在哪一排,群众特别关心。

群众代表坐在一起商议,按照村里的辈份大小和每个辈份的人口数量一估算,以大小辈顺序从上至下为每个辈份预留出两排,先亡故者从东头起依序安葬,一下子就定好了“规矩”。

堡定村的人文纪念园最高处的一块平地上,密密地矗立着多块墓碑,形成了一个小小的“碑林”,这是群众代表们想出的一个暖心之举。

在果园里平掉年代久远的坟墓时,尽管已隔数辈,但其后人仍有愧疚之意。为了安慰村民,群众代表们想出了“立碑林”的办法,既节省了土地,也为村民留下祭奠先人之处。

“群众无小事,但群众代表能让‘小事无’。”袁玉梅说,党组织的功能就是把能成事的人组织起来共同干事,把新时代的好政策用好,让好政策落地。

(本文刊发于《当代陕西》2023年第10期)


责任编辑:窦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