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征集网络市场违法线索的通告
发布于:2023-08-21 11:26   来源: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按照2023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现公开向社会征集网络市场违法问题线索。

线索征集内容

(一)无底线网络营销行为

1.“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的行为。

2.主播利用弱势群体及灾难事件等进行流量变现、卖惨式网络营销行为。

3.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挑战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底线的营销行为。

(二)违法网售食品药品行为

1.平台内食品、药品经营者资质证照不全。

2.外卖餐食加工制作场所卫生条件差、配送不规范。

3.网售未经许可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网售化学物质宣称“食品级”“食品用”冒充食品添加剂行为。

5.超出许可范围、许可方式及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销售药品行为。

6.网售假药、劣药和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的行为。

(三)网售“三无”儿童及学生用品行为

1.网售无标签标识、无合格证、无警示标志的“三无”儿童及学生用品行为。

2.网售的儿童及学生用品标识标签不完整、不准确,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不明确。

3.网售“炸包”“臭包”“玩具手雷”“圆珠笔刀”等“三无”问题集中的危险玩具文具。

4.网售质量低劣的儿童图书、教材教辅等行为。

(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强制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不依法办照办证、不依法亮照亮证、不依法开具发票、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2.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能效水效标识信息展示不规范、虚构夸大新能源汽车功能配置、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等行为。

3.低价促销后随意取消订单的“砍单”行为、快递服务末端的违规收费行为。

4.加重消费者违约责任、排除消费者解释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5.违规开展商业特许经营网上宣传推广活动。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

1.通过雇佣“差评师”打差评等方式故意抹黑、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2.以网购“打假”为名“偷梁换柱”、恶意举报非法牟利、敲诈勒索行为。

3.组织虚构用户数、点击量、关注度、点赞数、打赏数、交易量、好评数等危害市场秩序的网络“水军”团伙。

4.文娱演出网络炒作票价、倒票、代拍、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5.食品药品、种业等领域侵犯商标权、专利权,以及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的行为。

6.网络销售、传播侵权盗版出版物的行为。

7.未取得拍卖许可而开展经营性网络拍卖活动的行为。

(六)网售禁限售商品

1.销售伪基站、嗅探设备的行为。

2.销售专供特供商品,过度包装茶叶、粽子、月饼的行为。

3.销售“军”字号商品(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危险化学品、迷药、涉枪涉爆物品、无证CCC产品、电子烟的行为。

4.销售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

5.售卖“异宠”等外来物种、东北黑土、非法集邮票品的行为。

线索提供要求

对网络市场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为便于及时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举报材料应当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相关事实和证据等内容。

线索提供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向汉中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2539453    12315


责任编辑: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