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我很高兴,我提的建议最终形成了法条。”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法制大队二级警长、公职律师、鄠邑区人大立法调研员岳波,谈起了自己提出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中关于涉毒人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建议被整段采纳的过程。
“毒驾是非常危险的。吸毒后驾驶员的驾驶能力会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2020年岳波在工作中遇到过一个诉讼的涉毒案件,该案当事人在铁路法院诉讼完之后,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时候,交警部门查询到他曾有涉毒违法记录,于是就不让其报名,当事人向公安机关反映过多次,如果按照常理认为涉毒人员社会危险性高,似乎不应该给申领,但是却没有相应不得申领的具体法规依据。在这个过程中,岳波对相应草案进行了研究,他发现原草案二十五条只设置了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如果驾驶员涉毒的相应禁止性规定,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源头上没有相应的限制性规定。
2022年7月初,岳波接到区人大法制委关于《实施<禁毒法>办法》的二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之前的案例,岳波认为,目前的草案还缺少涉毒人员不得申领驾驶证的具体法规依据。同时他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不是所有的涉毒人员都不得申领呢,这样显然会剥夺曾经涉毒但是已经成功戒除毒瘾的这部分人申领驾驶证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就需要收集和论证哪些涉毒情形是坚决不能申领的,哪些情形是可以申领的。
深入调查研究需要一套成熟的机制来保障,西安市鄠邑区人大法制委在顺畅调研机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岳波所在的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党委对立法调研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分局局长郑少华批示,分管法制的蔡战军副局长协调禁毒大队、交警大队配合调研。
岳波在禁毒大队和交警大队调研期间收集了大量的案例,经多次论证和修改,最终形成了涉毒的三种情形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修改建议。该意见在2022年9月29日由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之前的那个案子的当事人是2020年开始诉讼的,一直到2021年判决之后都没有解决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报名问题,有了这条法规的规定,该当事人完全可以在证明自己成功戒除毒瘾后,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据我了解,目前该当事人经过毛发检测认定三年内没有吸食过毒品,成功戒除了毒瘾,已经成功申请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岳波说道。

采访中,几位立法调研员都认为成为一名立法调研员是光荣的,同样这也是一份责任。鄠邑区人大常委会在2016年、2017年先后被省、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近年来,鄠邑区开拓创新,建立“1+3+N”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完成立法调研任务。自2019年以来,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等67部国家法律及省市地方性法规草案,上报修改建议414条,被采纳或部分采纳5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