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西安市发改委官网发布通知,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关于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79元/m³;
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3.49元/m³,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和用户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m³)的原则协商确定。
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39元/m³。
执行时间:
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