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2023年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
发布于:2023-12-25 18:29   来源: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以“三个年”建设活动为契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土地要素市场配置,推进“标准地”改革走深走实,根据《陕西省2023年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和《延安市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22年,全市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2023年将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总体思路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根据工作实际分层推进,其中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在质的提升,其他省级开发区(安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长县工业集中区、甘泉工业园区、延安市中国洛川现代苹果产业园区)和其他工业园区、集中区重在面的拓展,共同推动全市“标准地”改革不断走深走实。

二、主要目标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做实事先评价、做精指标控制”方面持续深化,不断提高“标准地”质量,全年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供应达100%。安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延长县工业集中区、甘泉工业园区、延安市中国洛川现代苹果产业园区等迅速启动“标准地”改革,尽快实现首宗“标准地”供应,全年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供应不低于40%。其他工业园区、集中区,启动“标准地”改革,年内实现“标准地”供应零的突破。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区域评估,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域评估,合理确定各项指标,探索批后监管,为全市“标准地”改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安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长县工业集中区、甘泉工业园区、延安市中国洛川现代苹果产业园区和其他工业园区、集中区要在现有区域评估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统一服务事项,整合由不同部门管理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区域节能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估评价事项,由管委会主导并在供地前完成,成果对区域内企业共享,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当地实际和前期工作基础,高起点推动区域评估工作,为“标准地”供应奠定基础。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区域评估工作的组织推动、业

务指导和过程监管,确保应评尽评。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根据情况制订完善相关区域评估的政策标准,切实构建与区域评估相适应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市应急局等)

(二)对照行业标准,制定完善指标体系。要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围绕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容积率、用地标准等核心指标构建控制性指标体系,集体研究决策后纳入供地方案,企业按需对标拿地,提升土地资产配置效率。有条件区域可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合理设置具体控制性指标,尽快实现“标准地”供应。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控制性指标合理性的监管,确保符合发展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招商局、税务总局延安分局等)

(三)改进供应管理,优化“标准地”供应方式。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鼓励支持根据实际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

性年期等适宜的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优化供应程序,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提高供地精准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四)优化政府服务,实施政企双向约束。在“标准地”改革过程中,落实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持续优化政府服务。由政府(管委会)公开区域评估结果并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不适用领域。对可以用承诺代替的审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保障告知承诺事项有序办理。企业按要求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实施政企双向约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市应急局局等)

(五)做严事后监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在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探索“做严事后监管”。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建立监测核查机制,对“标准地”供应后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

实施监管,严格按约定予以奖惩。同时对企业投资“标准地”项目实施信用综合监管,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公示制度;对严重违约失信的,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税务总局延安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深化“标准地”改革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部门责任,组织推动“标准地”改革走深走实。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晰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加强调研督导。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标准地”改革顺利开展。要加强对“标准地”改革工作的调研督导,及时解决各地改革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建立改革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标准地”改革月度进展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考核机制。将“标准地”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对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用地优先保障。各县(市、区)推进“标准地”供应工作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工作成效明显的,将给予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标准地”改革的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支持改革、推进改革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标准地”改革政策,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不断彰显改革成效,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窦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