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水务局发布了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西安生漆涂料研究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水罚字〔2024〕第7号),该研究院擅自取用地下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被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西安生漆涂料研究所在西安市天坛路1号擅自使用一眼自备井,于1985年6月17日开始抽取地下水用于办公楼及居民楼用水,未取得相关取水许可手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西安生漆涂料研究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西安市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依法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西安生漆涂料研究所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公开资料显示,西安生漆涂料研究所,法定代表人为赵瑞。该所成立于1980年,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事业单位,是目前国内唯一专业从事漆树基础理论、产业应用技术、行业标准研究及生漆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副局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