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收取电费 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旗下公司被罚7万元
发布于:2024-03-20 14:41   来源:陕西网   作者:南楠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关于陕西华山金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转供电加价、价格违法案相关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西莲市监罚字〔2024〕61号”显示,陕西华山金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被处以罚款70000元,上缴财政。

陕西华山金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违法类型为转供电加价、价格违法案,该公司违法事实是违反国家转供电政策加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该局依法对陕西华山金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处以罚款70000元,上缴财政。

公开资料显示,陕西华山金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陕建华山金生活集团”)成立于2001年,为陕西建工控股集团二级单位子公司,国家一级物业资质。陕建华山金生活集团第五分公司,目前管理六个住宅项目和一个学校物业项目,服务业主5500余户,物业管理面积达50万平方米。

责任编辑:孙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