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校园内追逐受伤 责任如何承担?
发布于:2024-04-11 13:11   来源:西安新闻网   

两名小学生课后在教室追逐打闹,意外造成一名学生受伤,学校、监护人如何承担责任?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小学校园内的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法官细致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划分赔偿责任比例作出了判决。

2021年10月,同班的两个小学生童童和乐乐课后在学校追逐玩闹,童童躲藏在教室门后,乐乐推门而入时,门撞向了童童,童童的面部被门锁上裸露出的铁钉划伤。事发后,学校当即将童童送医治疗,经诊断为右面部及额部挫裂伤,并进行局麻下行面部外伤清创整形缝合术,童童先后治疗和复查花费13725.06元。后几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2年7月童童及其监护人将乐乐、乐乐的监护人及学校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外购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补课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1766.66元。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事发与起诉已间隔了大半年,为查明事实,法官前往学校,向班主任、修锁人员及其他参与人分别独立、充分、详细地了解事发经过。因乐乐的监护人存在消极应诉的情况,法官还前往乐乐家中当面送达了传票和诉状副本,监督乐乐的家长要积极应诉,解决纠纷。   

庭审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充分、完全的意见陈述和辩论。庭审后,法官还特别向两个孩子的监护人了解情况、释法说案,缓解紧张对立的气氛,努力解除家长心中的芥蒂。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未能及时维修破损门锁、未尽到管理职责,在本次事故中具有较大的过错,应承担50%比例的责任,而童童和乐乐在明知门锁已坏的情况下,还于此处嬉闹,各自的不当行为均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相应的过错,童童和乐乐分别承担15%和35%的对应比例责任。遂判决三方按以上比例承担童童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5238.66元。该判决结果经西安中院二审维持,现已生效。(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

责任编辑:窦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