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红卫走访调研全市鉴定评估机构
发布于:2024-04-11 17:31   来源:渭南中院   作者:张方舟

为提升司法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司法技术工作的专业保障和服务水平,助力实现“确保前列 争创一流”的目标,4月8日,渭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红卫走访了渭南的陕西恒信、陕西金地昊辉、陕西中天智、九鼎等多家鉴定评估机构。司法技术室主任李红艳等参加调研。

徐红卫一行实地参观了鉴定机构的办公场所,查看了机构的专业资质、档案卷宗、制度规定,了解了专业鉴定人员力量配置。各鉴定机构就近两年来司法鉴定评估工作情况做了汇报,同时,对法院鉴定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调研中,司法技术室结合新修订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了座谈交流。各机构负责人表示,新管理规定已组织机构人员认真学习,修订后的规定内涵丰富、工作流程严谨、职责划分明确,对推动鉴定工作十分有利。机构将严格依照新规定开展司法鉴定工作,遵守规定要求,不碰“红线”,全力提升鉴定评估质量与效率,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徐红卫在座谈中对鉴定评估机构工作提出了司法鉴定新要求。他指出,要深刻理解司法鉴定“三大属性”,牢牢把握司法鉴定工作政治方向。一是司法鉴定具有鲜明的法律属性。司法鉴定是鉴定机构受法院委托,根据相关诉讼法的规定,参与法院诉讼活动,区别于一般的商业活动,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一部分。二是司法鉴定具有显著的服务属性。司法鉴定是致力于为法庭提供专业技术调查的服务,为查明专业技术事实提供坚实的支撑,为法院的裁判执行工作做好辅助。三是司法鉴定具有深刻的人民属性。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在于为民司法,司法鉴定作为法院诉讼活动的一部分,其最终目标自然是服务审判、服务人民群众。

徐红卫强调,司法鉴定要坚持为审判服务,坚持为人民服务,共同画好为人民服务的“同心圆”,要缩短鉴定周期,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提升审判质效服务;要做好鉴定收费管理工作,特别是涉民生类案件收费,以就低不就高为原则,要注重社会效益,不能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要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发展,共同守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此次走访调研加强了法院与鉴定评估机构之间的联系与沟通,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质量与效率。渭南中院将继续做好与各鉴定机构之间的沟通,营造良好的司法鉴定环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李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