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首例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审当庭宣判
发布于:2024-04-12 20:13   来源:陕西网   作者: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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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尹某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莲湖区首例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也是莲湖法院自施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制度以来审理的又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被告人尹某系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的实际控制人。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该公司在没有著作权、版权登记、视听许可证情况下,采取冒用其他小说APP包名的方式,制作并在网上投放“玄某小说”APP,通过推广、接洽植入广告业务,获得广告联盟广告业务、赚取广告费用,从中牟利。2022年4月,被害单位西安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日常监测中发现“玄某小说”APP上存在大量盗版该公司独家权利作品,侵犯了其公司权益,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虽已被注销,但被告人尹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实际控制人,决策并实施上述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人尹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宣判后,尹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莲湖区政法委副书记王广元、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常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委宣传部(区版权局)干部、相关企业代表到庭参加旁听。

责任编辑:窦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