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对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开出48万元环保罚单
发布于:2024-04-19 14:44   来源:陕西网   作者:南楠

4月15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单位因违反相关法规,合计被罚48万元。

陕A西咸秦汉环罚〔2024〕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存在5号、6号输煤栈桥窗户多处未关闭;火车专用线铁轨内侧煤渣较多,未及时清理;粉仓底部白色管道内有粉尘溢出,未收集。该违法行为发生在环境敏感区外,持续时间两个月的违法事实

对此,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之规定,结合《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针对本类违法行为“环境敏感区外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处罚幅度为8-11万元”的规定,同时根据你单位的违法情节,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A西咸秦汉环罚〔2024〕1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因脱硫石灰石布袋除尘器故障,无法正常运行,导致大量粉尘附着在压力释放阀周边地面上,无组织排放,且该违法行为持续了3个月。

对此,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之规定,结合《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针对本类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处罚幅度为40-60万元”的规定,对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处以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成立于1989年12月21日,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正阳街办肖家村,法定代表人为赵国兴。

责任编辑:代梦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