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汉中市持续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发布于:2024-04-27 11:06   来源:陕西网汉中频道   作者:记者 山河

陕西网讯(记者 山河)为构建责任明确、途径通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近年来,汉中市将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绿色发展的重要任务,通过完善制度、强化协作、加强线索筛查和案件办理、深化培训等措施,持续推动全市生态损害赔偿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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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完善配套制度

先后制定印发了《汉中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汉中市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汉中市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办法》《汉中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办法》等文件,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

强化部门协作

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明确市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的主体地位,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收集、调查评估、磋商协调、司法确认、损害修复等机制,高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加强筛查办理

围绕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信访投诉、行政处罚、环境资源案件、专项执法检查等方面开展线索核查。2018年以来累计核查线索193件,符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9件,已结案8件,累计索赔1058.59万余元 。

深化业务培训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种培训,定期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席会会,以工作中难点为切入点进行交流研讨,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队伍能力建设,实现应立尽立、应赔尽赔,全面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责任编辑: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