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
发布于:2024-04-29 08:32   来源:陕西日报   

■ 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 对举报人最高奖励20万元

■ 骗取举报奖励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记者4月23日从省医保局获悉:陕西省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督,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根据此前发布的《陕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是指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举报人向医疗保障部门受理举报的工作机构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应予以奖励。

上述政策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20万元,最低500元。举报线索所涉违法违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的,按照案值的3%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资金奖励。举报线索所涉违法违规行为属欺诈骗保行为的,按照案值的5%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资金奖励。

《实施细则》明确,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实名举报且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实施细则》所称案值是指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被举报对象的罚款以及查实的除举报事项外的其他违法违规金额不纳入案值计算。

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多处、多次举报的,奖励不重复发放;两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且举报内容、提供的线索基本相同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视为同一举报人发放奖励。

按照政策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的情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查实后应收回举报奖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此外,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与他人内外勾结,骗取举报奖励资金的,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陕西日报记者 周明)

责任编辑:崔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