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检查清单 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将依法处罚
发布于:2024-05-26 08:31   来源:三秦都市报   

5月25日记者获悉,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检查要点二十条》,涉及消防车道,建筑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窗口,以及责任落实。意味着消防“生命通道”检查清单更加明晰,消防安全管理更加精准化,护航百姓消防安全进一步升级。

严禁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作业的障碍物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禁止被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上方、建筑消防扑救面严禁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设置电动道闸、栅栏、栏杆的车行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保障消防车顺利通行。消防车道应划设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确保鲜明醒目。

人员密集场所明显位置应设安全疏散指示图

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防火门及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开启方向上不应有影响开启的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应当处于关闭状态,不应使用插销、门吸、木楔等物件保持开启状态,且在明显位置应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或其他影响逃生的障碍物,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生命通道”依法处罚

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进行统一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开展巡查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生命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对单位或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处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记者 张维

责任编辑:高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