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老医协生殖医学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医协生殖医学医院”)因违反广告法诈被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并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陕西省老医协生殖医学医院「陕西生殖医学医院」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北路105号。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老医协生殖医学医院发布两处广告宣传内容为“一处广告宣传显示有患者形象及病史情况信息;另一宣传屏上显示有浦兰斯Prostate脉冲导融光能治疗,国际男科前列腺治疗“金标准”,治疗有效率高达100%,治愈率高达98%”,上述广告内容涉及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及显示患者信息。
老医协生殖医学医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的规定,对老医协生殖医学医院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处以1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