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参保患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需求,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分类管理政策,日前,省医保局、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我市积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将依沃西单抗注射液等41种药品纳入特药管理范围,将环孢素滴眼液(Ⅲ)等9种药品调出特药管理范围,确保新的特殊药品目录1月1日起执行,保障参保患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需求,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的便捷性,增强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
据了解,调整后纳入我市特药管理范围的药品共计284种,未纳入特药管理范围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常规乙类管理。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剩余部分纳入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支付范围。继续执行特殊药品先行自付比例和医保支付比例,特殊药品先行自付比例为2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职工医保85%,城乡居民医保70%。
全市医保部门将进一步优化简化特殊药品经办服务管理流程,适度扩大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特殊药品责任医师范围,提升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的覆盖率,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处方接口改造和应用,推进实现特药定点药店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特药处方,进一步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和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