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做好2025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作风,党政机关把过紧日子作为习惯和常态,勤俭办一切事业,腾出更多财政资源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政府各项开支要精打细算,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等支出,严格限制楼堂馆所新建、修缮和装修,加强对政府采购、新增资产配置的管理,推动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强化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高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加大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对低效无效项目予以取消或压缩,形成评价、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发挥全国调剂共享平台作用,严控新增资产配置,盘活用好存量资产。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加大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完善制度机制。
(二)推进财政科学管理
组织开展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围绕重大财税改革任务和财政管理重点工作,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探索财政科学管理的新路子。在管理的系统化上下功夫,从财政支出源头着手,把财政管理从源头贯通到末端、从财政部门扩展到所有预算部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在管理的精细化上下功夫,对业务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优化,通过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手段,严格把控工作细节,切实改变部分领域粗放管理模式。在管理的标准化上下功夫,动态完善项目支出、政府采购、资产配置等各方面标准,做到有规可依、标准清晰、约束有力。在管理的法治化上下功夫,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财政法律规范体系,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工作。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加快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研究制定关于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意见,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深入开展中央部门零基预算改革试点,支持地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支出标准约束作用。完善重大政策评估机制,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严控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健全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增强财政透明度。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围绕增加地方自主财力,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深化地方附加税改革研究,加快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稳步推进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深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提高市县财政保障能力。
(四)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始终把“三保”摆在财政工作优先位置,严格落实分级保障责任,健全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的责任体系。研究制定“三保”清单,合理确定“三保”范围标准,确保既符合当前实际,又长期可持续。足额安排“三保”支出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控和库款调度,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特别是发放到个人的保基本民生和保工资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性款项。动态监测地方财政运行,强化风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防范化解“三保”风险。
(五)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指导地方完善和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做好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置换工作,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好置换债务优先序和各年度置换安排,加强再融资债券投向管理、过程管理,严防政策执行走偏和道德风险。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强化政府支出事项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对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防止前清后欠。将隐性债务置换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结合起来,加快剥离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推动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和平台市场化转型。严禁通过各类企事业单位新增隐性债务,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将企事业单位异化为融资平台,不得以各种名义新设融资平台。健全地方债务监测体系和政府债务风险指标体系,推动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
(六)加大财会监督力度
围绕“加强、聚焦、优化”,依法依规开展财会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首要任务,聚焦财经领域多发、高发、易发问题和突出矛盾,深入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强化对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加大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力度,进一步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会计法,加快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推进财会监督领域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优化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将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指导,配合做好预算法、消费税法、政府采购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立法修法,以及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政府债务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工作,认真研究并及时报告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扎实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深化与人大代表日常沟通交流,强化服务代表工作数字化赋能,不断提高财政工作水平,让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各位代表:
干字当头、众志成城。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实干精神,奋发有为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