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文号为市资规鄠罚字〔2025〕11-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安市鄠邑区玉蝉街道曲抱村村民委员会因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被处罚金34249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玉蝉街道曲抱村村民委员会在2023年5月将位于玉蟾台对面的原木器厂(约1.7亩)进行了拆除。2024年3月,曲抱村村民委员会在无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该地块原址上进行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对于西安市鄠邑区玉蝉街道曲抱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之规定,责令曲抱村村民委员会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规划地类为一般农地区0.53亩(35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曲抱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规划地类为村镇建设用地区的1.47亩(折合979.6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曲抱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现状地类为工业用地1145.8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罚款,计229162元;对占用现状地类为水田、水浇地188.8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600元罚款,计113328元;共计342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