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西咸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进案发地村委会,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案。5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沉浸式”体验普法课堂。
案情简介
2023年以来,刘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粘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猎包括黄雀、金翅雀、暗绿绣眼鸟、黄喉鹀、红胁绣眼鸟等野生鸟类22只,并在鸟市出售牟利。2025年6月17日,西咸新区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将其抓获,并查获鸟类22只及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和证据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经审理,综合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现场普法
庭后,西咸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干警向群众发放珍稀鸟类图集、张贴爱护野生鸟类倡议书,面对面进行法律知识答疑。活动结束后,一名旁听人员感慨道:“我是第一次近距离接触刑事案件庭审,心里既激动又震撼,通过这堂‘法治课’,不仅让我们知道不能随便狩猎,勿存侥幸心理,也让我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对倡导全民守法、爱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意义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