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发布于:2025-08-28 17:14   来源:陕西网汉中频道   作者:山河 夏婷 张佳

陕西网讯  8月28日,记者从《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该《条例》于4月28日经汉中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5月28日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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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汉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汉峰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并督促物业服务人履职到位、如何通过价格监管确保物业收费透明化、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好《条例》等问题,汉中市住建局副局长张积智、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严伟、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裴新民分别就记者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该《条例》共六章六十条,内容包括总则、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章“总则”共六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物业服务监督的定义、立法原则、基层党组织作用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内容。第二章“监督的主体”共十条,规定了政府及各部门职责、基层组织职责、行业自律、业主权利、共同决定事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等,明确了“由谁监督”的问题。第三章“监督的内容”共二十四条,涵盖了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社区生活服务、信用承诺、档案管理、应急预案演练、专项服务委托、车位车库管理、人防工程管理、公共收益、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分摊、应急维修处理、物业服务人禁止行为以及物业服务费收取等,明确了“监督什么”的问题。第四章“监督的措施”共十一条,规定了选聘物业服务人、住建部门信用评价和分级监管、投诉举报制度、构建基层治理体系、基层组织的监督、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以及物业服务人公开事项等内容,明确了“怎样有效监督”的问题。第五章“法律责任”共八条,严格依据上位法对法律责任特别是罚则部分作出明确规定。第六章“附则”共一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该《条例》的制定出台,通过地方立法创新制度设计,细化补充和衔接上位法规定,着力破解物业服务监督难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与管理水平,是落实立法为民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现实要求,对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市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李捍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