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巴林是一种具有成瘾性的处方药,是国家严格管控的重点对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加大成瘾性药品全链条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药物滥用风险。
案情概述
2025年1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某药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范围不包含处方药,却在销售处方药普瑞巴林胶囊。同时还发现货架上有复方草珊瑚含片、益母草膏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与其他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混放待售。
该药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八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药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费与合规提示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销售、储存药品,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是法定边界,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等成瘾性药品时,应当设置销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严格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并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