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讯(记者 袁晨)5月28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规,标志着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民营经济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紧密相连,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制定我省实施办法,是省人大常委会对标中央部署、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的重要立法实践,也是推动国家法律在陕西落地生根、完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的关键举措。”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副处长吴方略介绍,实施办法紧扣陕西发展实际,通过精准地方立法,补齐制度短板、破除市场隐性壁垒、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陕西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赋能全省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办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等建设;促进民营经济与县域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陕西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助推关中科技赋能、陕北能源革命、陕南生态优先绿色升级;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参与城市更新、发展新业态。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肖新喜介绍:“对于国家法律已有规定但尚未细化的内容,《办法》逐一予以明确,显著增强了可操作性。比如《民营经济促进法》禁止在招投标中不平等对待民营经济,对此问题已经有所规定,但我省的《办法》第十四条明确列举了法律所禁止的7种不公平对待民营经济的招投标行为,这是对国家立法的具体化。”
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办法》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政企沟通、诉求响应工作机制;实施惠企政策动态更新、精准推送和直达快享、免申即享;规范涉企执法,完善信用修复与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检察监督与舆论监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我们将分层推进、精准覆盖、常态长效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民营企业家领会立法宗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省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刘斌表示,下一步,将开展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项目对接活动,完善我省民营企业问题诉求受理解决督办工作机制,加快打造“落地快、发展好”的营商环境品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