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质量起争议 调解当庭兑付工程款
发布于:2026-06-09 10:47   来源:陕西网咸阳频道   作者:通讯员 马恩伟

近日,旬邑法院太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司法为民、调解优先理念,成功调解一起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承办法官通过现场勘验固定证据、情理法相融化解矛盾,促使双方当庭履行付款义务,既妥善解决了工程款争议,又修复了乡邻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原告马某某系本地农村建房施工人员,承接了被告王某某的农村自建房修建工程。工程竣工后,被告验收时发现房屋存在施工瑕疵、做工不达标等问题,认为工程质量未达标,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多次上门催要均遭拒绝,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矛盾逐渐升级,原告遂诉至太村法庭。

案件受理后,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前往涉案房屋实地丈量施工面积、核对施工范围。此案双方当事人并无激烈冲突,生硬判决易加剧邻里隔阂、产生后续隐患,法官立足乡情情理,多措并举开展居中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以现场勘验的客观数据为依据,逐一厘清双方争议焦点,坚持法理、事理、情理相结合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案涉房屋主体工程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其以局部施工瑕疵为由拒付全部剩余工程款于法无据,明确告知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客观指出原告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的质量疏漏,劝导其正视自身不足,在工程款金额上作出合理让步。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居中斡旋,双方最终放下芥蒂、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王某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马某某剩余工程款13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该案再无任何争议。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履行了全部款项,这起困扰双方多日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供稿:旬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卢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