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无偿献血优先用血政策
发布于:2026-06-12 09:46   来源:安康日报   

为全力保障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优先用血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精神,安康市无偿献血优先用血政策如下:

优先用血范围及原则

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含:父母、配偶、子女)享有临床优先用血权益。

优先用血对象

在安康市中心血站自愿捐献过血液的献血者,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包含:父母、配偶、子女)在陕西省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有明确的临床用血需求时,可享受优先用血权益。

安康市优先用血标准

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铜奖)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可享受其献血量2倍优先用血,直系亲属可享受其献血量的等量优先用血政策;其他无偿献血者,本人和直系亲属均可享受与献血量等量的优先用血政策。

咨询电话:0915-3114999

责任编辑: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