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起
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
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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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共5编、1242条,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旨在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与此同时,《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将同步废止。
金融消费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8月1日起施行。新规要求放贷机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必须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表格需逐项列清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及年化水平,实现息费“阳光化”。
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
《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实行严格的项目清单管理和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新规禁止社会团体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等四类分支机构。
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8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退役军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和资助政策;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医疗卫生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医药代表的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等环节进行了全链条规范,明确医药代表应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严禁商业贿赂行为。
新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8月1日起施行。新规删除了“复查”结论,替换为更精准的“补充检查”、“进一步检查”;同时,监护范围显著扩大,新增了12类有害化学因素、3类粉尘因素及低温、激光等物理因素的健康监护要求。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扩围:8月1日起,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新疆等8个省(区)被纳入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范围。
交通与出行
《新能源汽车维修作业安全要求》国家标准: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聚焦新能源汽车高压系统和氢燃料汽车供氢系统的维修安全,对人员、场地、作业流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修订的《军队选拔飞行学员体检标准》:8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适当降低了对臂长和下肢长的要求,以适应新型战机的驾驶环境。
铁路12306预约购票服务:8月30日起,可常态化预约开车前第60天至第17天的车票。
海关进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提出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单位应当建立特殊货物、物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特殊货物、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记录,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网络安全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8月20日起施行。新规是首部专门针对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活动的部门规章。要求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开展风险评估,鼓励处理一般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
(陕西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