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新版《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新规于8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优化见习范围、补贴激励、监管机制,进一步护航青年就业成长。
新规明确,就业见习覆盖两类重点青年群体:一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二是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同时,符合认证条件的海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见习政策。全省见习统一期限为3至12个月,每人仅限参与1次见习。
全省各类合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均可申报见习单位,人社部门将严格审核、实地考察,并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对套取补贴、违规用工等失信单位取消资质,规范见习市场秩序。有意向的青年可登录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1.85.55.147:8017/sxjyjx/gotologin)线上报名申请,双向匹配见习岗位。
保障激励方面,见习人员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及专项生活补贴,用人单位可按月垫付补贴并依规申报。政策特别加大企业激励力度,对接收见习满3个月的单位发放管理补贴,见习人员留用率超50%的可追加补贴,鼓励企业吸纳留用青年人才。同时鼓励企业额外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助、购买商业医保,提升见习保障。
新规强化全过程监管,通过现场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规范见习工作,严打虚报套取补贴行为,明确严禁以见习替代正式用工,细化见习双方权责,切实保障青年合法权益。新旧政策将平稳衔接,此前已受理未办结的见习业务,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