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买东西,经常碰上这种事:拿起一包食品,翻来覆去的找生产日期。有的印在包装缝里,有的印在色块中,有的小到需要贴近才能看清,更有甚者,生产日期喷码一蹭就花掉。消费者买一袋食品,往往要先经历一场“视力测验”。
生产日期本该是商品最直白的信息,如今却成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微妙的博弈。
企业为什么要在日期标注上“费尽心思”?答案很简单:如果一件商品在包装正面醒目地印着“到期日:某年某月某日”,消费者一眼便知是否临近保质期,那么那些库存积压、流转缓慢的商品将无处遁形。正因如此,缩小字号、降低对比度、选择易擦除的喷墨、把日期藏进包装折叠处——这些“小巧思”成为部分企业心照不宣的默契。
这种行为看似合规,实则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当生产日期变得难以查找、不易辨认,消费者就失去了快速判断食品新鲜度的参照标准,尤其对视力不好的老年人而言,不得不反复翻转包装、求助售货员,有的甚至因找不到生产日期而放弃对比,稀里糊涂地买回临期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四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新标准对生产日期标注做出回应,从标注区域、字体高度、颜色对比、到期时间直接呈现等方面提出了清晰、具体的要求。这些规定将“显著标注”从原则性倡导转化为强制性底线,也意味着生产日期不能再“爱藏哪藏哪、爱多小多小”。
规定落地需要时间,最关键的是企业的生产观念要转变。如果仍然抱着“能糊弄就糊弄”的心态——一边是标注字号确实放大了,另一边又在其他方面动心思“做文章”,那么消费者也会擦亮双眼,监管部门也将在日常抽检中把日期标注的清晰度作为重点检查项目,于此企业的不良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生产日期清清楚楚,是做买卖最基本的规矩。清晰的日期标注,不应该是企业的额外善举,而应当像面包必须有配料表、药品必须有说明书一样,成为无需讨论的出厂标配。让每一位消费者——无论年老年少、视力好坏,都能一眼看清生产日期是商业文明最朴素的底线。(司马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