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打造万亿级文化旅游产业实施意见
发布于:2022-12-01 16:27   来源:陕西省文化旅游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工作推进机制。建立重点产业链“链长制”,明晰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路线图和排期表。强化重大项目支撑战略,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形成以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和专项资金为引领,以市、县(区)为建设主体的重大项目联动格局。

(二)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和管理便利度。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完善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健全人才引进机制,优化人才引进环境,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职业经理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和机制建设,提升市场治理能力。

(三)加大财税支持

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制定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措施。发挥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省级各类财政资金向县域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文化旅游企业倾斜,促进文化旅游行业恢复发展。各市(区)要制定相应措施,稳步扩大文化产业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切实纾解文化旅游企业实际问题。

(四)强化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文化旅游金融专营机构、特色支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规模,推出融资租赁、股权质押等信贷产品。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融资,建立项目融资需求库,拓宽重点项目和文化旅游企业融资渠道。完善金融生态体系,健全担保、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融资配套机制。稳步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

(五)强化政策保障

推进《陕西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立法进程,适时修订《陕西省旅游条例》,完善产业配套政策。涉及秦岭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符合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耕地保护等政策要求。建立工作台账,督促财政税收、投融资、资产、土地、市场管理、人才队伍、社会保障、转企改制、招商引资、收入分配、奖励等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坚持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按照疫情不同风险等级,分级分区分类有效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差异化精准防控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崔慧琳